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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发布日期: 2006-12-15 09:14:27 浏览量: -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06〕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各有关单位:
    国庆黄金周将至,恰逢中秋佳节,为确保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江门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安生办〔2006〕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节日的平安。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镇、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辖区和行业特点,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覆盖全面,不留死角。
    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狠抓隐患整改的落实。具体检查分工如下:
    (一)由市国土、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二)市安监局负责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烟花爆竹的管理情况。
    (三)市交通、海事、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检查车站码头、水陆交通安全。
    (四)建设局负责检查建筑工地安全。
    (五)娱乐场所、网吧、商场、医院、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由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旅游区景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由旅游局负责。
    (七)渔船、渔港的安全生产检查由海洋渔业局负责。
    (八)其它地区和行业由各镇及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集中时间,统一行动
    9月20日至30日,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务求行动要落实,时间要保证,效果要显著。
    各镇、各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密切注视动态变化,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专人跟踪监管,严防死守,确保平安。建立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请各镇、各单位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请于10月9日前书面汇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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