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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发布日期: 2006-12-15 09:14:27 浏览量: -
关于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节育奖的通知 台府办〔2006〕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海宴华侨农场: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节育奖的通知》(江府办[2006]6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全市农村居民只生一孩结扎或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实行一次性“节育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市农村户口的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或纯生二女后,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一方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金的来源
    奖励款项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该项资金按时兑付。
    四、奖励办法
    1.每月底各村委会把本月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各自然村张榜公布5天(公示格式见附表),群众无异议的,由各村委会上报镇计生办。
    2.镇计生办将各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加具意见,在每月1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市人口计生局商市财政局审批后,奖励金按月划拨到各镇,由各镇计生办发放。
    对全市农村只生一孩结扎或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实行“节育奖”是我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二○○六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奖励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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