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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08:55:20 | 浏览量: | - |
台山市北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59号)、《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2018〕153号)的要求,现我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加强协调沟通,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要求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局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村(居)委会配合)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各村(居)委会配合)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我镇按照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牵头,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镇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1.生猪规模养殖场。2.沙湾塘、大步头、平山蓢、沙头冲村委会。3.陡门社区、小洞村委会。4.早禾石、下洞村委会。5.寨门村委会。6.石蕉村委会。7.那琴、沙咀村委会。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大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国土所参与,各村(居)委会配合负责实施)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工商所参与,各村(居)委会配合)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经济促进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财政所参与,各村(居)委会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河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将河流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优先纳入资源化利用升级整治范围,在2018年5月2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各村(居)委会负责)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参与)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等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经济促进局、财政所、国土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税务所等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横额、张贴标语等,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各村(居)委会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和具体业务股室单位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镇每半年将本地区上半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台山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牵头、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发出通告。由镇发布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镇要层级压实各社区、村委会责任,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镇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四)信息公示。镇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每年度组织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将规模养殖场详细数据录入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详细数据录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镇制定、公布、上报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并上报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数据。
(三)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镇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横额、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镇将各养殖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管。
(五)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六)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稿件来源:北陡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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