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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发布日期: 2006-12-15 09:14:27 浏览量: -
关于做好国庆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06〕127号
川岛、广海湾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属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秋高气爽,是旅游、登高的好时候;风高物燥,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国庆长假期、中秋节即将到来,接着又是重阳登高时节,进山游玩的人数必然增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做好国庆、中秋节和重阳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镇(街道办、农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分片、分点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对森林旅游景区、登高点要落实好领导责任人和值班人员。
    二、加强宣传,普遍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各镇(街道办、农场)要加强防火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对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同时,要迅速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工作检查,从责任制、防火设备设施、人员落实等有关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三、加强巡逻,严格控制野外火源
    国庆节期间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各镇(街道办、农场)的护林巡逻队伍要天天上岗,加强对林区林缘和森林景区等重要地区的检查,在重要路口关键时刻要派人把守,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各镇(街道办、农场)森林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准备好扑火物资,加强队伍的演练,严明纪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一旦发生山火,坚持以人为本,禁止出动老弱病残、中小学生和妇女上山扑火,讲求科学扑火,确保扑火不出人员伤亡事故。
    四、各负其责,共同落实防火责任
    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台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台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区》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和协助责任区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五、加强值班,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国庆、中秋和重阳节期间,要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发现山火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火办。
    请各(街道办、农场)将国庆节期间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名单于9月29日前报市防火办(电话:12119,5524940,传真:5514600)。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  森林  防火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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