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2023〕4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规定,我市结合国有土地情况,组织编制形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予以公布。
该成果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2.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图件(1).zip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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