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 2022-10-27 10:06:23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台府函〔202225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17

 

 

 

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江府函〔2022〕117号)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放心消费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平台,实行高标定位、城乡同创,强力推进重点工作稳步提升,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全域覆盖、多元参与”的创建格局,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食品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二、创建目标

要围绕达到以下六项指标开展创建:

(一)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做到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修订《台山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在评议考核各镇(街)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考核各镇(街)党委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及台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基本满足监管的需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足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和检测能力。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监管协同、无盲区、无死角、无缝衔接,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能全面、迅速、有效预防、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食品生产者、食品经销商、餐饮经营者、食品进出品贸易商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四)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台山鳗鱼”“台山大米”“台山青蟹”“台山蚝”为代表的地方特色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逐步做强做大,支持食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构建产业链相对完整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食品产业体系。发展以“台山黑皮冬瓜”“台山白云茶”“台山芦荟”“广海咸鱼”等为代表的名特优新农产品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台山食用农产品、台山食品品牌美誉度逐年攀升。无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带潜规则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六)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面提升。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点带面,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镇(街)、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标尺,让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四、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市将以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推进七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八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市食安办和各镇(街)食安办职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间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形成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验职责)要求。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结构优良的专业化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检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清理和制订工作,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制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食品全链条监管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监管方式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流程。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机关食药环专职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全链条可追溯的信息共享体系。整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风险评估、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方面的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党委政府、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四方面的互联互通。推广应用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处置平台。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全媒体的舆情监测,确保能第一时间对舆情作出反应,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科学引导舆情。

牵头单位:市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办事处),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整合各级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市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台山海关、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公正权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推动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推动食品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依法有序归集至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

6.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台山特色,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食品安全社会团体、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城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创城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积极推进七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重点治理豇豆、韭菜、鸡蛋、乌鳢等11个突出农产品品种。完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或种植绿肥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工程。配合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鼓励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实施上述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检查和企业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切实做好送餐人员健康监测和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安全、无毒的配送容器,保证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府办金融办、台山海关、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优质粮食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以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流程为工作重点,压实粮食出库环节质量监管,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库检验制度。督导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必检制度和储备粮销售出库前检验制度。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做好质量不合格政策性粮食的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食品品牌工程。继续实施《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推动品牌建设,力争每年新增“三品一标”“粤字号”农业品牌认证1个以上。集中力量推进丝苗米、茶叶、鳗鱼、禽蛋、生蚝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品牌建设。创新营销推介,积极利用农交会、茶博会、农博会、农民丰收节等国内知名展会活动推介品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创建省级“农业特区”试点,加快建设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培育壮大鳗鱼、丝苗米、麻黄鸡等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打造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食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鼓励食品企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动酱油、蚝油等传统特色食品纳入大湾区食品标准建设。加大食品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犯食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监管,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制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

5.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工程。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全力支持“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置等“一网通办”、智能审批、智能秒批、智慧监管,并通过大数据汇聚、分析研判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掌握信用风险状况,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推动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台山海关。

参与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

6.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本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应符合全市食品监督抽检的需要。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费投入,逐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7批次/千人/年(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国家、省级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和应公示率均达100%。按标准为全市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快检室、快检设备等设备设施,并下达快检任务。在全市大中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建设食品快检室,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市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台山海关、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7.食品安全追溯工程。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追溯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配合开展江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台山海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

(三)全面开展八类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1.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政法、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春秋开学季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禁止售卖高油高糖高盐食品,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五毛食品”和“三无产品”,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把好进口食品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准入、注册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审核,切实发挥卫生证书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进口食品口岸监管,确保检验、检疫、防疫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台山企业进口棕榈油、糖果的监管,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或改变用途处理,严防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消费市场,加大对沿海、沿江非设关地的管理,加大对冻肉等进口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严防未经检验检疫、存在重大疫病传入风险的进口食品上市销售。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食品进出口安全信息。

牵头单位:台山海关。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食品“三小”规范行动。食品“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摊贩、小餐饮。要排查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台账清单。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提升“三小”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合理规划,有序布局,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完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引导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实施规范管理,促进食品小作坊整合升级;改善餐饮经营环境,设立餐饮聚集街、特色街,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要消除盲点,充实镇(街)一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做法,全面排查隐患,消除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规范行动。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按规定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工作台账,实现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5.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培育一批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包括食品销售店、餐饮店),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深入开展以“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清风”“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

6.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综合治理行动。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诚信合法经营。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督促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7.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突出五个重点,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以人员培训为重点,结合线上线下培训,强化检查和抽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性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技能水平;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以抽样检测为重点,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工作;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持续开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广泛参与,助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8.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正本清源”行动。聚焦危害食品安全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格依照《关于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台检〔2020〕24号)要求,落实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主观故意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制度,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台山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

五、工作步骤

2021年7月起开始创建,至2024年6月结束(创建时间周期为3年)。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月)

1.起草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报江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门市创城办)和江门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门市食药安办)备案。

2.建立健全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3.召开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员大会。

4.广泛宣传,发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六大体系”“七大工程”“八大行动”创建任务,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粮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酒类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1.加强督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通报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江门市创城办和江门市食药安办、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自纠阶段(2022年10月-12月)

1.自查自纠。各镇(街)、市相关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江门市级考评。江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我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整改完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江门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初评申请阶段(2022年12月)

配合江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初评申请。

(五)省级初评阶段(2023年1月-10月)

1.初评检查。配合迎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江门市创建工作的初评检查。

2.省级公示。将初评检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省级提名。根据综合初评检查、社会公示和日常工作等情况,由省食药安委确定推荐城市并报国务院食安办。

(六)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

1.满意度测评。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市进行暗访及满意度测评。

2.国务院食安办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务院食安办检查工作组对我市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3.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安办根据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结合省食药安委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七)命名公布阶段(2024年6月以后)

国务院食安办将通过国家验收的拟命名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

(八)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6月以后)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迎接3年一次的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坚持一把手抓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保障经费,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创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统筹考虑全市和各镇(街)实际情况,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贴待遇。

(三)加强协作联动。创建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市司法局协助,抓紧研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日常监管相促进,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四)深入广泛宣传。广泛宣传“美好侨都、邑食无忧”的创建口号,深入解读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通过开展创城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抖音短视频创作大赛等多形式宣传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学校食品安全云直播、食品安全知识“五进”“你点我检,你抽我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等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办落实整改措施。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部门和人员,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

的市领导

 员: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台山海关、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委巡察办、市委网信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府办金融办、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资办、市供销联社、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科协、市疾控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江门日报社台山记者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评价

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

方式

材料清单参考

存在问题

及短板

节点计划及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带*的为牵头单位)

一、基础工作(30分)

1.党同责

3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0.6分;仅纳入党委或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1.2020年以来县级党委每年跟踪督办的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2020年以来县级政府每年跟踪督办的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3.2020年以来县级党委每年结合巡察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持续加强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党(工)政府(办事处)

市纪委监委

市委巡察办

1.党同责

3分)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得1分;权重2%-3%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1.近三年县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方案,或将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2022年台山市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食品安全权重提高至3%(含粮食安全1%、农产品质量安全1%、食品安全1%)。

2022年12月

*市委改革办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1分;如发生按规定应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或应问责未问责情况,此项不得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1.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或其他具有工作效力的佐证材料;

2.2020年以来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的佐证材料。

经查,食品安全工作从未进行过全市性的表彰

1按相关规定提出将食品安全工作表彰纳入2023年全市表彰项目的申请

2023年3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党(工)政府(办事处)

市纪委监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安委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嘉奖。

2023年6月

2.工作机制

2分)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1.近三年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知或纪要;

2.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最新调整的组成人员名单,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3.近三年县级食品安全办召开会议的相关佐证材料。

持续加强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近三年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的相关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持续加强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工作机制

2分)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得0.4分;否则不得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1.县级政府出台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2.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相关佐证材料。

持续加强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法规制度

1分)

 

 

 

 

 

 

 

 

3.法规制度

1分)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本地区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套出台的本地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佐证材料。

我市作为县级市,无出台相关规章的职能,本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仍不够健全。

1各部门按照市司法局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申报本部门本领域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2022年12月

 

*市司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林业局

 

*市司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林业局

2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草案。

2023年6月

3有关部门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的有关本地食品安全相关立规项目,组织开展相关立规工作。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套出台本地相关制度。

2023年10月

 

 

4.风险监测

2分)

 

 

 

 

 

 

 

 

 

4.风险监测

2分)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近三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异常结果通报、结果会商的相关佐证材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机制不够健全。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并有效运行。

2022年10月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通过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核实

1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覆盖全部镇(街)级行政区域。

2022年6月

*市疾控中心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组织实施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监督抽查。

2022年12月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得0.8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近三年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监测分析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和全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核实)。

1加强哨点医院院内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及时上报意识。

2022年7月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022年12月

3做好信息数据汇总收集并及时报送。

2022年12月

 

 

 

 

 

 

 

 

 

5.源头治理

3分)

 

 

 

 

 

 

 

 

 

 

 

 

 

 

 

 

 

 

 

 

 

 

 

 

5.源头治理

3分)

 

 

 

 

 

 

 

 

 

 

 

 

 

 

5.源头治理

3分)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农业种植单位

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及管理措施的相关佐证材料。

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目标任务重、农业农村系统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1)全力配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协同监测评价。

2022年11月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完成三类地种植结构调整达到100%。

2022年12月

3)各镇(街)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

2022年12月

4)开展土壤调理剂和低吸收水稻品种筛选示范,面积不低于100亩,在4945亩水稻超标生产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工程到位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以上。

2022年10月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得0.4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农业种植单位


持续加强检查督导,坚决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2022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得0.4分;否则不得分。

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农资经营单位和农业种植单位

1)农兽药经营单位存在违规经营现象。
2)农业种植、养殖单位使用农、兽药情况记录不规范。

1)制定2022年度台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整改台账,逐条进行整改。

2022年5月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开展农药兽药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检打联动与生产技术指导。加强检查督导,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形成规范化生产。

2022年12月

3)开展违规经营兽药或假冒伪劣兽药整治行动。严把兽药经营许可关,严查隐性添加兽药成分或其他禁用成分的水产投入品,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

2022年10月

4)完成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加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传培训力度,台山市组织举办相关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

2022年12月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禁限用农药管理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落实农药减量行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绿色防控措施等。

持续加强。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得0.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点屠宰企业

1.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2.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持续加强。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点屠宰企业

建立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持续加强。


*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6.粮食质量

3分)

 

 

 

 

 

 

 

 

 

 

 

 

 

 

 

 

6.粮食质量

3分)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粮食商品需严格落实保供稳价,从事大部分私营粮食企业未能配备质量检测仪器,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高,企业承受压力大。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夏、秋粮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粮食样品送检。

2022年12月

 

 

 

 

 

*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落实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2023年6月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得0.4分;否则不得分。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1.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文件等的相关佐证材料(县级若无,提供市级或省级文件);
2.近三年监测超标粮食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1)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国家及省层面还未出台超标粮食处置方案,但省粮食局有出台对政策性粮食污染处置的办法。
2)超标粮食的源头重点是耕地污染,污染防治资金需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3)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个别批次成品粮重金属超标。

1)严格落实省粮食局对政策性粮食污染的处置办法。

2023年6月

*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11月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得0.6分;否则不得分。

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1.近三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情况报告;
2.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1)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022年11月

*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完成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抽检政策性库存粮食质量。

2022年12月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粮食烘干设备不足

1)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加大烘干服务设施建设投入。

2023年3月

*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2)梳理存在问题并完成整改。

2023年6月

7.过程监管

5分)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未及时根据监管情况对风险分级进行动态调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2)餐饮食品风险分级尚在起步阶段,监督检查子系统尚未实现完成日常检查同步实现风险评级。

1)制定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D级企业实施1年不少于2次日常检查。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基层监管责任。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推广应用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子系统。

2022年5月

7.过程监管

5分)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

不适用项。理由:目前我市无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1)对我市4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虚假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2022年12月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近三年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方案(计划)、整改清单等佐证材料。

不适用项。理由:目前我市没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过程监管

5分)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022年度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汇总表及整改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配合江门市监局特化科开展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幼儿园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部分学校有一包了之的情况。

1)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服务供应商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

2022年10月

*市教育局

2监督、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

2022年10月

7.过程监管

5分)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


1)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教育局

2)积极推广应用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子系统,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10月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相关佐证材料。

1)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涉及多部门,部门间沟通协作不够。
2)对长江流域的水产品甄辨能力不够,较难判断是否来自长江流域捕捞。
3)反食品浪费的执法力度不足。

1)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

2022年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林业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甄别能力,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水产。

2022年10月

3)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推广按需控量点餐、半份菜、吃剩打包等活动。

2022年10月

7.过程监管

5分)

4)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查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产品、食品浪费等行为。

2022年10月


8.食品抽检

2分)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得0.4分;否则不得分。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得0.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查询统计

1.近三年各类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情况报告;
2.近三年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3.近三年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和跟踪评价的佐证材料。

1)2021年我市按要求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但没有开展跟踪评价。
2)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数量未达到7批次/千人。

1)组织承检机构对2021年使用补充检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2022年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2)继续实施监督抽检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重点加强任务完成率、不合格品核查处置完成率等落实情况。

2022年12月

3)积极争取支持,加大投入,争取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7批次/千人。

2023年12月

 

 

 

 

 

 

 

 

 

 

8.食品抽检

2分)

 

 

 

 

 

 

 

 

 

 

8.食品抽检

2分)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得0.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查询统计

1.近三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近三年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3.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情况报告。


1)全面排查近三年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建立近三年未开展过监督抽检的企业清单。

2022年5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2)优先安排完成近三年未抽检企业的监督抽检工作。

2022年10月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开的相关网址链接;
2.近三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开的相关网址链接;
3.依照有关规定未公布核查处置情况的,应当作出说明。
(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不够及时。

1)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和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2022年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2)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

 

 

 

 

9.执法办案

3分)

 

 

 

 

 

 

 

 

 

 

 

9.执法办案

3分)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得0.6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得0.6分;否则不得分。

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铁拳行动相关典型案例公布的网址链接;
2.近三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目录及办理情况汇总表;
3.近三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败诉案件汇总表。
注:“办结率达到100%”指的是2022年9月30日前立案的案件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结,已办理延期手续的除外。

1)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行政部门移送的线索案源较少。
2)办案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偶有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发生。

1)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办案成效。

2022年12月

*市公安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司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林业局

市法院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评和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

2022年12月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等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佐证材料。

1)两法衔接平台使用率偏低,在平台录入执法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有待加强;
2)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监督有待加强。

1)建立两法衔接平台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由检察院定期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使用两法衔接平台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使用率。

2022年10月

*市检察院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政法委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法院

市林业局

2)市检察院加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刑事立案。

2022年10月

9.执法办案

3分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打击食品走私相关政策文件;
2.近三年公安机关或海关查办的食品走私案件目录。

1)打击走私案件信息沟通互动不足。特别是源头查处的走私食品缺少流通终端的追查。
2)全链条打击走私机制有待加强。

1)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全链条打击走私工作机制和制度。

2022年9月

*市公安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海关

2)坚持源头打击、终端监管,全面排查各环节食品走私线索。

2022年12月

3)加强宣传引导,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2月

4)完善对走私冻品的处置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防止走私冻品回流市场。

2022年12月

9.执法办案

3分)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近三年查办的处罚到人的案件信息汇总表。注:对于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为合理缺项。

处罚到人的法律依据认识不足,对相关责任人“资格罚”“财产罚”的执行力度不够。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法院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通报各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资格罚”“财产罚”的情况。

2022年10月

3)将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处罚到人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

2022年12月

 

 

 

 

 

 

 

 

 

 

 

10.集中整治

2分)

 

 

 

 

 

 

 

 

 

 

 

 

 

 

 

 

 

 

10.集中整治

2分)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文件、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等佐证材料。

1)网络餐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足,不少经营者散布于城乡接合部,卫生条件较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
2)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偏远农村。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4)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违规使用农兽药情况时有发生。
5)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食品、欺诈误导消费的行为难以根除。
6)无底线向未成年人营销色情、低俗食品情况屡禁不绝。

1)制定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2022年8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2)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公布集中整治的典型案件。

2022年12月


3)开展专项监督抽检,重点监测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

4)在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农村食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学校周边等区域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网络餐饮、卫生环境脏乱差、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傍名牌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营销等行为。

2022年12月

5)将各镇(街)、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

2022年12月

11.社会共治

4分)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得0.4分;否则不得分。

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食品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及行规行约,以及近三年开展自律活动的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
2.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佐证材料,包括志愿者名册、管理办法、活动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

1)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不足,建立的行规行约偏少。
2)受疫情影响,相关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受限。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

2022年12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积极拓展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渠道,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生、机关干部参与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2022年12月

11.社会共治

4分)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得0.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得0.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相关文件制度;
2.近三年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与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

1)《台山市关于建立村级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已过期;
2)部分镇(街)新增村(居)后,未同步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

1)市食药安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台山市门市关于建立村级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各镇(街)重新选聘一批食品安全协管员。

2022年12月

3)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2022年12月

11.社会共治

4分)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0.6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小学校、幼儿园。

1.食品安全普法宣传计划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文件通知、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3.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相关佐证材料。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1)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年度普法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司法局

市科协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

2022年12月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科普宣传。

2022年12月

11.社会共治

4分)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得0.6分;否则不得分。

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得0.4分;否则不得分。

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得0.4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拨打20次当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查看接通情况;

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看平台对接应用情况和消费投诉办理情况


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保持12315热线号码畅通;12315(12345)话务平台应与全国12315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实现食品类业务规范处理和整体分析。

已达标,仍需持续加强。

1)合理安排热线话务排班,保持热线号码畅通,保障工作时间内接通率达到90%以上,并实时监测。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消委会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严格考核机制,加强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的跟进督办,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每天将情况及时通报。

2022年10月

3)加强跟踪督办,每天对临近办结期限2天内的投诉举报事项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催办。

2022年10月

4)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各镇(街)全国12315平台工单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2022年10月

二、能力建设(15分)

 

 

 

 

 

 

 

 

 

 

 

12.投入保障

2分)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得0.8分;否则不得分。

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1.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近三年当地财政预(决)算报告;
2.近三年当地食品安全工作预算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以上不含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1)按照考核要求,梳理近三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的情况,并收集预算批复等佐证材料。

2022年6月

*市财政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台山海关

2)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达到考核要求。

2022年10月

13.基层装备

2分)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得1.2分;否则相应扣分。

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得0.8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乡级政府或基层监管单位

2019年机构改革,镇级食品药品监管所与市场监管所合并,数量扩大至17个,原有的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以及其他装备均达不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配备标准,装备配备需求数量大。

指导制定属地市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分阶段完成配备。

2023年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

14.监管专业化

3分)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得0.8分;否则相应扣分;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乡级政府或基层监管单位

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的相关佐证材料。


1)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增加专业化公务员的招录数量,吸收优秀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及专业化水平。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镇(街)政府(办事处)加大食品相关专业编外人员的聘用。

2023年6月

3)探索有效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加大专业人员轮岗力度,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化人才配备。

2023年10月

14.监管专业化

3分)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得0.8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县级公安机关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
2.县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装备建设的相关文件或强化办案保障,满足本地监管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装备不足。

1)收集统计县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的相关文件材料。

2022年9月

*市公安局

 

2)收集统计县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装备建设的相关文件资料。

2022年10月

3)加大投入,完善专业装备配置。

2022年12月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不得分。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县级食药安办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情况的证明文件。

统筹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邀请专业师资进行授课,加大对专业化队伍培养力度。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15.检验检测

3分)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抽检达标的相关证明文件。

持续加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得0.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辖区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汇总表。
注:(1)“本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辖区内所有的食品检验机构;(2)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的项目是指监督抽查涉及的检验项目。

未全面掌握我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情况。

1)开展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测能力调研。

2022年10月

*市食药安办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台山海关

2)推动我市相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扩项工作。

2022年12月

15.检验检测

3分)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存在人员和保障不足、检测参数少等问题。

加强县级农产品检测业务培训和检测能力扩项,提升检测水平。

2023年6月

*市农业农村局

16.应急处置

2分)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近三年对应急预案开展评估的相关佐证材料。

现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机构改革需修订印发。

1)根据《江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对现有预案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

2022年10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印发《台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

16.应急处置

2分)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近两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图片影像、网址链接等佐证材料

我市2020年-2022年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2022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2023年6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17.风险交流

1分)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

审查

1.风险交流专家队伍名单;
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通知、网址链接等相关佐证材料。

1)台山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未更新;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较少。

1)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人选。

2022年9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更新台山市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名单。

2022年11月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2022年12月

18.科技支撑

2分)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得0.6分;否则每项扣0.2分。

资料

审查

1.建成的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国家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2.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的文件制度、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等佐证材料。

我市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均为各部门的事业单位,技术装备与人员分散,规模不大,技术力量也不强,不符合国内一流的要求。

1)配合江门市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能力调研。

2022年7月

*市科工商务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海关

2)配合江门市开展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工作。

2023年6月

18.科技支撑

2分)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得0.6分;否则每项扣0.2分。

资料

审查

1.本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及有关佐证材料;
2.支持设立的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目录、项目(课题)立项文件或合同书;
3.近三年食品安全科研项目(课题)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或应用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在地方科技计划中设立食品安全专项或项目,基于食品安全需求开展科学研究,落实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1)未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不足。
2)本地食品企业科研投入不足、占比偏低。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不够完善。

1)配合上级落实食品安全科技计划,支持食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申报食品安全类的江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合落实好江门市食品安全创新政策文件。

2022年12月

*市科工商务局

2)引导大型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科研项目。

2022年12月

*市科工商务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海关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快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2022年12月

18.科技支撑

2分)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得0.8分;否则相应扣分。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1.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
2.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演练的佐证材料。

1.个别进口冷链食品市场主体未在“冷库通”系统注册账户;
2.未按要求在“冷库通”系统录入信息。

1)对涉进口冷链食品市场主体加强巡查,发现未注册“冷库通”账号的督促整改。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要求,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按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购销情况录入“冷库通”系统。

2022年12月

3)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桌面演练。

2022年10月

4)每周将“冷库通”系统中导出的不规范线索发送至各市场监管所,要求及时核查整改。

2022年12月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19.管理责任

3分)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2年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列为日常检查重点内容,加强监督。

2022年6月

3)结合日常检查要求,积极推广食品安全管理员网上培训,加大组织考试的频次,方便企业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2022年10月

4)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

2022年11月

19.管理责任

3分)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1) 部分企业食品安全主要岗位人员培训学时不足40学时。
2)部分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未达到95%。

1)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培训考核制度,规范记录培训过程。

2022年7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将食品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培训不低于40学时的要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2022年10月

3)大力推广应用食安员抽考APP,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

2022年11月

19.管理责任

3分)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1)部分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登记,未取得登记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部分小餐饮未按规定备案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部分镇街未划定食品摊贩摆卖区或临时摆卖区。

1)全面摸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底数。

2022年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监督指导各镇街按规定划定食品摊贩摆卖区或临时摆卖区。

2022年12月

3)加强巡查,引导经营者依法登记或备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达到100%。

2022年12月

4)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依法查处、取缔未依法登记或备案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2022年12月

 

 

 

 

 

 

 

20.过程控制

9分)

 

 

 

 

 

 

 

 

 

 

 

 

20.过程控制

9分)

 

 

 

 

 

 

 

 

 

 

 

 

 

 

 

 

 

 

 

 

 

20.过程控制

9分)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得0.2分;否则不得分。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部分企业开展自评自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部分企业未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未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部分企业新入职的、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4)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1)加强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对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对监测发现的问题采取风险控制的措施。

2022年12月

3)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

4)加强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宣贯,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2022年12月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1)部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未记录。
2)部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未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1)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HACCP、SIO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

2022年11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科工商务局

2)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22年12月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得0.6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不适用项。
理由:我市暂未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本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我市只有一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台山市力丰投资有限公司),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属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单位。

持续加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放心食品超市

1)个别超市未开展自查。
2)自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不符合规范。

1)指导督促超市通过“粤商通”APP完成线上自查。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科工商务局

2)属地监管部门对线上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超市,跟踪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超市整改完成后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或再次提交在线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

 

 

 

 

 

 

 

 

 

20.过程控制

9分)

 

 

 

 

 

 

 

 

 

 

 

 

 

 

 

 

 

 

20.过程控制

9分)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经营者

1)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

2)食品经营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

3)未按规定条件贮存食品。

4)保健食品不按说明书宣传,虚假营销屡禁不绝。

1)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2全面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制度,加大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将食品经营过程环境卫生、食品贮存条件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2022年10月

3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五进活动,大力宣传保健食品防欺诈知识,严厉查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2022年12月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未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环境卫生较差,过程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2)当前江门市尚缺乏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的制度文件。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执行规范的自觉性。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科工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大力推广建设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鼓励和引导餐饮单位进驻“邑食安”阳光食品平台。

2022年12月

3)鼓励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在大型餐饮单位推行6S等规范化管理模式,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2022年12月

20.过程控制

9分)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幼儿园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经营假冒伪劣“五毛”食品等现象。

加强巡查,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幼儿园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不够完善。

1)进一步完善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规范其配送行为。

2022年6月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督促学校完成对供应商的年度评议备案工作。

2022年12月

3)在合同范围内规范食材价格定价机制,指导各校建立以家长、教师为代表的议价小组和监督小组。

2022年12月

20.过程控制

9分)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得0.6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1)部分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2)个别市场开办者查验及留存入场销售食品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3)入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未开具销售凭证或开具的凭证不规范。

1)加强培训,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全面使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加强监督检查,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2022年12月

3)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通过“粤商通”APP提交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

4)加强监督抽检,实现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覆盖率100%。

2022年12月

20.过程控制

9分)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得0.6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

1)个别超市未开展自查。
2)自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不符合规范。

1)摸清相关市场主体底数。                 

2022年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督促指导相关市场主体通过“粤商通”APP提交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

3)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线上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

2022年12月

20.过程控制

9分)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得0.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登陆当地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随机抽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我市辖区内无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少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有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网络经营现象。

1)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巡查反馈结果,严格落实整改。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科工商务局

2)坚持线上线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入网经营者规范经营。

2022年10月

3)加强对平台发布广告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2022年10月

21.产品追溯

1分)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

检查

1)部分企业食品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未能准确进行产品追溯。
2)特殊食品经营者注册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注册率偏低、出入库信息上传不规范。

1)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将生产记录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监督指导生产企业规范记录生产过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商务局

台山海关

2)加强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

2022年10月

3)推广应用江门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选取安全风险较高的湿粉、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应用该系统。

2023年6月

22.责任保险

1分)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

审查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制度;
2.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购买责任保险的佐证材料。

1)相关市场主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偏低。
2)我市对市场主体投保缺少政策支持。
3)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与客户需求匹配度不高。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险的长效机制。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府办金融办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022年12月

23.诚信文化

1分)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守法教育活动意愿不强,缺乏相关的活动载体。
2)部分企业没有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展示的阵地。

1)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宣传部

市科工商务局

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每个企业建设诚信守法宣传栏;其他企业张贴诚信守法教育海报。

2022年12月

3)指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守法相关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2年12月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原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满意度调查中,江门市满意度87.1分,但食品安全满意度与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密切相关,不确定性大。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和成效,让广大群众深刻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行动。

2022年12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解决群众期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2年12月

3)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做到群众的诉求举报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2022年12月

4)配合省食药安办在我市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2022年12月

25.创建知晓率

5分)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1)原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满意度调查中,台山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仅为50.3%,远远低于85%。
2)农村中老年人因文化程度偏低,接触网络宣传方面受限,偏远农村宣传还存在薄弱环节。

1)加快制定《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022年10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让广大群众深刻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行动。

2022年12月

3)针对偏远农村地区的中老年人群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工作,让广大农村群众知晓我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2年12月

4)配合省食药安办在我市开展创建知晓率调查工作,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2022年12月

26.抽检合格率

5分)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我市海岸线长,海产品丰富,近年来海岸受污染程度有扩散趋势,近年抽检海产品中发现受重金属污染情况较多,具有不可控性。

1)加强部门沟通,密切掌握省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解决群众期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22年12月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不够完整,相关信用信息未全部收集归类。
2)部门沟通协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共享还存在不畅通的地方。
3)企业信用信息运用不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还未完全落实。

1)全面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子系统”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法院

人民银行台山支行

2)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库,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模型,科学、客观、准确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2022年12月

3)加强部门协作,将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下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场监管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名下。

2022年12月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监督检查子系统、监督抽检子系统、智能审批子系统功能尚未完善。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推广应用各类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市场主体巡查,发现未注册“冷库通”账号的督促整改;及时核查整改“冷库通”系统中导出的不规范线索。

持续加强

3)推进进口冷链“互联网+冷库”视频项目建设,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

2022年11月

 

 

 

 

 

 

 

 

 

29.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5分)

 

 

 

 

 

 

 

 

 

 

 

 

 

 

 

 

 

 

 

 

 

 

 

 

29.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5分)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任选2项,5分)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该大项为5选2,该小项工作在我市没有优势,建议不纳入验收组评审范围。



*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重销售、重利润、轻食品安全的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缺乏动力,缺少创新。

2)在创新制度机制方面,总结提炼做得不够,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1)全面推广食品生产经营告知承诺制,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持续加强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继续深入推广“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推动网络直播执法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促使网络直播执法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22年12月

3)深入推广应用“邑食安”阳光食品平台,发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驻,通过“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农贸市场、互联网+监管”等措施。

2022年12月

4)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合同,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落实摆卖规范等责任条款。

2022年12月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该大项为5选2,该小项工作在我市没有优势,建议不纳入验收组评审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供销社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1)行刑、行纪衔接工作有待加强;执法联动办案思想保守,对衔接机制不敢创新。
2)不善于总结行刑、行纪衔接经验。
3)对成功的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够。

1)梳理完善行刑、行纪机制。

2022年10月

*市检察院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政法委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

市法院

台山海关

2)加强会商研判。

2023年2月

3)加强执法协作,增进共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协作机制,做到“行刑”无缝对接。

2023年2月

4)在落实衔接机制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功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

2023年6月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该大项为5选2,结合实际,建议该小项不纳入验收组评审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三小治理

5分)

 

 

 

 

 

 

 

 

 

 

 

30.三小治理

5分)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1)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需要多部门联合,目前我市未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选址工作仍未开展,进度滞后,无相关保障资金和用地指标,推动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存在困难和短板。(2)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普遍文化水平较低,采购食品落实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到位,食品原材料来源不规范,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

1)建立三小场所名册台账,摸清底数。调研各镇(街)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可行性,力争2023年建成。

2023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加强对三小场所的监管,指导企业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2022年12月

3)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小餐饮纳入监管、规范提升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022年12月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5分)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1)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生产原料和食品购进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环境差。

1)开展农村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商务局

市供销社

2)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加强农村相关市场主体日常巡查,全面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2022年11月

3)深入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全市每个镇至少建成2家(食品销售单位、食品餐饮单位各1家)。

2022年11月

4)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管的执法力量,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

2022年12月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5分)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1)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用效率有待提高,对发现的问题,企业未及时落实整改。
2)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够,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

1)加强“邑食安”阳光食品平台的宣传推广,鼓励学生家长、社会群众参与监督。

2022年10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严格执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网上巡查的频次,完善智慧抓拍功能应用,提升智慧监管的效能。

2022年12月

33.科技创新

5分)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此大项为自选项,7选3。此小项我市无优势,建议该小项不纳入验收组评审范围。



*市科工商务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海关

33.高质量发展(5分)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1)企业规模小,抗市场冲击能力差。
2)产业融合程度低。
3)食品产业整体创新力不足。

1)推动食品产业集聚。

2023年6月

*市科工商务局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链主企业”“总部经济”等政策,加大对食品产业链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动态跟进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2023年6月

3)全力配合、支持第二届江门食品博览会的举办。

2023年6月

35.社会共治(5分)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1)社会共治制度机制不够完善。
2)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停留在面上,创新性、有效性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
3)食品安全宣传的谣言、欺诈虚假宣传仍然屡禁不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传、治理谣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2年12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022年8月

3)继续开展“一监到底”查食安网络直播执法活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022年12月

36.其他创新举措(5分)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此大项为自选项,7选3。此小项我市无优势,建议该小项不纳入验收组评审范围。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否决项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持续加强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

*市食药安办
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2023年12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制度,强化舆情监测,提升应急处置和化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应对自如,不会引发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3年12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原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满意度调查中,江门市满意度87.1分,但食品安全满意度与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密切相关,不确定性大。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让广大群众深刻感受到我市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行动。

2022年12月

*市创城办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解决群众期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2年12月

3)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做到群众的诉求举报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2022年12月

4)配合省食药安办在我市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2022年12月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根据相关部门

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我市海岸线长,海产品丰富,近年来海岸受污染程度有扩散趋势,近年抽检海产品中发现受重金属污染情况较多,具有不可控性。

1)加大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污水排放。

2022年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部门沟通,密切掌握省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2022年12月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解决群众期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022年12月


备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