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函〔2022〕253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落实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台山市落实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商标制度的激励和保障创新作用,进一步加大我市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提升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落实〈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90号)的工作要求,部署台山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疫情影响下的经济新常态,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提升品牌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为我市各行各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工作目标
大力提升全市商标品牌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和运用效益,提高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形成区域品牌蓬勃发展的态势,保持商标注册量的稳定增长,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商标品牌的创造和运用,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1.加强宣传引导,助力企业培育商标品牌。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商标法律法规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在镇(街)、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地选点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并指定专人作为指导站联络员,进一步强化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
2.鼓励商标品牌开展质押融资。指导本市商业银行及商标所有权人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
3.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广泛开展针对我市粮油、农产品等特色产业、行业的商标品牌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意识;加强商标管理部门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提高商标监管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特色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竞争力
4.助推知名品牌发展。在政策内运用好财政资金,鼓励知名商标品牌发展,支持扩大自主商标品牌影响力、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鼓励知名商标品牌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
5.创建区域品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要明确分工,强化地理标志品牌的申办,制定和落实鼓励地理标志品牌的工作措施。支持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据《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市监规字〔2021〕2号)文件要求,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20万元;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江门市和台山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6.保护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开展对我市特色农产品(粮油)产品资源普查,对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支持引导其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以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开展老字号商标品牌培训和老字号商标品牌调研,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档案馆)
7.培育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从台山地方史志、历史文化、典籍中梳理收集具有培育价值的品牌资源,对极具地方特色但未入地方史志的产品,应加快推进产品入志记载工作。不断挖掘各镇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区域传统手工业、畜牧业、农副产品、粮油加工业等具有区域优势特色涉农产品,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带动当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档案馆)
8.培育优质区域品牌。根据我市特色农产品,如白云茶、大米、冬蓉月饼、黑豆、冬瓜、菜花、萝卜、芥兰、茨菰、莲藕、荔枝、咸鱼、青蟹、蚝等,支持各镇(街)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其他组织培育有价值的地理标志品牌,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指导粮食行业协会规范使用“台山大米”地理标志,提高我市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持续推动“台山蚝”“台山青蟹”“台山咸鱼”等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工作,运用“互联网+”宣传推广特色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
(三)推进商标国际化建设,开拓我市品牌国际发展空间
9.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商标注册人同一年度最多可获2次资助。所需资金由江门市和台山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严格实施商标保护,强化侨乡品牌保护力度
10.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等商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办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加强驰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开展商标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11.加强商标执法协作。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法院、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落实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协作成效。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及时移送涉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
(五)强化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保障,推动各项任务抓落实
12.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组织领导,强化商标品牌战略经费财政保障。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财政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资金保障,对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境外商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予以资金支持。根据江门地区现行有效的商标奖励资助申请有关实施细则,积极落实到位,提高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和商标品牌申请注册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台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委网信办、市档案馆、人民银行台山支行、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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