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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台府构〔2019〕28号
  • 2019-09-29 00:45: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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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构〔2019〕28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台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江门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谢少谋(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方健康(副市长)

成   员:朱  衡(市政府办公室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办主任)

洪坤远(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主任)

        刘浩参(市法院副院长)

邝东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陈素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委主任)

谭锡槐(市委组织部部务成员)

        邓荣湛(市委宣传部部务成员)

余焕权(市档案馆馆长)

朱啟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石凑(市教育局局长)

张瑞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杰荣(市民政局局长)

梅锐锋(市司法局局长)

刘月红(市财政局局长)

李红晖(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卓世(市水利局局长)

郑品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  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伍虹灯(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苏伟成(市信访局局长)

        蓝翠琼(市妇联主席)

陈子杰(市税务局局长)

徐谢华(人民银行台山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抄送市委编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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