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构〔2019〕28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台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江门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谢少谋(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方健康(副市长)
成 员:朱 衡(市政府办公室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办主任)
洪坤远(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主任)
刘浩参(市法院副院长)
邝东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陈素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委主任)
谭锡槐(市委组织部部务成员)
邓荣湛(市委宣传部部务成员)
余焕权(市档案馆馆长)
朱啟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石凑(市教育局局长)
张瑞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杰荣(市民政局局长)
梅锐锋(市司法局局长)
刘月红(市财政局局长)
李红晖(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卓世(市水利局局长)
郑品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 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伍虹灯(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苏伟成(市信访局局长)
蓝翠琼(市妇联主席)
陈子杰(市税务局局长)
徐谢华(人民银行台山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抄送市委编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