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和公布工业园区行政管理规定。
(二) 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工业园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及与台山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
(四) 负责工业园的党务、政务、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及其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五) 负责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立项、报批、报建、质量监督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规划建设项目;协助办理房产登记、发证、交易等事务。
(六) 根据管理权限规划和管理工业园区的环保、市政项目。
(七) 组织实施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的土地使用及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 按权限实施工业园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
(九) 根据管理权限编制和管理工业园区的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十) 协助工业园区内相关投资项目办理有关优惠及申请有关奖励。
(十一)具体负责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十二)负责工业园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其他应由管委会行使的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 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会、管委会日常事务,协调管委会各职能办公室,联系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负责文秘、收发、档案、保密、调研、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法制、老干、老龄、社保、劳资工作;负责园区内的文化、卫生、民政。武装、体育、农村、社区管理、后勤、接待、车辆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计生工作;起草制订企业管理制度;督办工业园区内各项重要工作。
(二) 经济发展科
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区域发展与改革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引进与申报、立项、审批等协办业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宣传、策划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综合性或专门性招商活动;负责定期收集、整理、上报项目信息,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研究拟订投资重点项目导向及投资优惠政策;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园区内的经贸、外经贸、统计、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企业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
(三) 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及与台山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立项、报批、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验收工作;协助办理房产登记、发证、交易等事务;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规划和管理工业园区的环保、市政项目;组织实施区内道路、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的技术设计、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工作,并参与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与规划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的土地使用及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 金融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会计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融资和财政预、决算工作;组织预算内、外财政收支;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协调税收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资产统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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