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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竣工通知书-541台山市大江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2024-09-14 09:58:40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541



台山市大江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于20201231取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大江圩建兴街130地段、面积1728.1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20-000042,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241231前竣工。经现场巡查发现,该宗地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为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现督促如下:

一、请你公司严格履行该宗地出让合同的竣工约定,加快对该宗地开发建设,并及时将竣工情况告知我局。

二、如该宗地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我局将追究你公司的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的约定,你公司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向你公司追缴竣工违约金。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95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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