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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527号
  • 2024-09-09 15:53:30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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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强

你于2005年依法取得台山市台城东四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北侧地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台国用(2005)第00900号,土地面积为1446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253)。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根据调查资料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829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抄送: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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