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台山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
www.tsghj.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城乡规划局,联系电话:0750—5552181。
一、概 述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后,根据《条例》和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原有政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时限等内容,公示、公开各类城乡规划成果,随时公布规划动态信息,及时答复市民咨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台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上级的要求,对本局网站进行了改版,优化了栏目。改版后的网站,更方便市民查询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规划公示、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网上咨询提供了一个更快捷、更方便的后台操作系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实现了审批结果网上查询。2010年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上通过“审批事项公告”栏目进行查询,大大方便了办事的企业和群众。
(二)完善了网站栏目。我局对原有的网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设置了规划动态、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服务指南、规划委员会、成果展示、规划常识、公众参与和公告等栏目;还设置了“在线服务”专栏,下面开设有审批事项公告、服务指南、网上展厅、规划公示、报建表格下载等项目;此外,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设置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将项目审批公开信息、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从业单位公开信息及从业人员公开信息等逐项分列,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三)丰富了公开方式和内容。通过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放规划简讯,公开规划工作和规划动态;在本单位大厅“上墙”公开我单位规划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流程图;在本单位显眼位置设立党政公开栏将我局领导分工、机关建设等政务重要信息向外发布;充分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各类规划信息、规划成果和管理内容,特别是那些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有政策法规16项,规划常识5项,办事服务指南9项和申办表格11种,还展示有8项主要的规划成果。此外,规划的方案和规划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网站进行了批前和批后的公示,和市民取得良好的互动,去年公示了《台山市2010年度"三旧"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台山电厂至核电生活区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7个项目。
(四)提高了回复效率。我局通过网站的“公众参与”栏目及时了解市民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答复市民的提问和咨询共100多条,不但拓宽了与市民互动、沟通的渠道,而且及时解答了市民的疑问,增强了规划的公信力。我们还通过规划网站、公示栏和现场公示等途径,强化了规划公示力度,尤其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资源等的建设项目,都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民意。如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加建遮雨篷,因周边居民反对,我局根据民意不同意加建;又如环市中路21号建配电房和上朗住宅区新建垃圾中转站,经过规划公示,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后确定规划选址。市政府12345热线涉及规划的30多宗投诉,我们的回复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0年,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436条,未收到市民的公开信息申请,通过网站回复市民的提问和咨询公开的信息共100条。公开的信息情况和内容如下表:
类别 |
主 要 内 容 |
信息数量 |
主动公开 |
1、政策法规 |
16条 |
2、规划办事服务指南、报建表格、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规划常识等 |
25条 |
3、规划动态、规划政务、规划重要会议和活动 |
57条 |
4、规划成果 |
8项 |
5、规划方案和条件的公示 |
17条 |
6、2010年规划审批事项公告(按审批事项计算) |
192条 |
7、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
21条 |
8、市民咨询提问等其他公开信息 |
100 |
依申请公开 |
(未收到市民的公开信息申请) |
|
三、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支出都在局的日常办公经费中安排,目前还没有发生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另外,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实行收费。
四、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进一步在向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等方面推进中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由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比较规范和系统的工作,所以我局一些具体工作与《条例》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有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重点是要加深对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和深度,提高公开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