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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的公告
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不慎丢失,采矿许可证号为:C4407812021017100151355,有效期限至2041年1月28日,采矿权人: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江门市合峰石业有限公司台山市赤溪镇长安村罗卜坑高梁顶石场,法人代表:杨镜良。声明所丢失证件作废。现已向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补发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将遗失声明公告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新证。如有异议,在此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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