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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685号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4)粤0703执8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4)粤0703执8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关活明、黄月玲将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上朗社区天福村48号302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方红心、江少霞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2003976号、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2003977号《房地产权证》
请被执行人关活明、黄月玲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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