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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农房第0912001号
  • 2024-09-12 16:35:57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农房第0912001


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表。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农房第0912001号(共3948宗)2024.9.12.pdf



公告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

联系电话:5592271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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