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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台山都斛分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约定内容,现场检查发现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台山都斛分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外商品的违规情况。现决定中止与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台山都斛分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90日(中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具体信息如下: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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