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份台山市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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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09:26: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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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0年3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陈少甲 | 台山市汶村镇白沙西泮村106-1号 | 陈少甲未经注册在村卫生站从事医疗活动 | 个人 | 违反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1.没收药品(外观标识为注射用头孢噻肟钠11瓶、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7瓶、肌苷注射液10瓶、维生素B6注射液2瓶、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2瓶);2.罚款2000元 |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台山市斗山镇斗山圩环北路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综合医院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警告 |
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 | 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卫生院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警告 |
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 | 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圩公路西1号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卫生院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警告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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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台山市斗山镇斗山圩环北路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
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 | 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
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 | 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圩公路西1号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
台山考拉口腔门诊部 | 台山市台城台山碧桂园繁华里商业中心二区203、206商铺 | 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 1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台山市广海镇鑫鑫沐足店 | 台山市广海镇海滨路3-1号首层第2卡铺位 | 台山市广海镇鑫鑫沐足店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2月3日(共38日)在台山市广海镇海滨路3-1号首层第2卡铺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足浴项目。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64条款裁量因素一般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台山市台城圣薇康养生馆 | 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38号沃华中环广场集中商业101、102号C006铺 | 台山市台城圣薇康养生馆从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在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38号沃华中环广场集中商业101、102号C006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足浴、美容店项目。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64条款裁量因素一般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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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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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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