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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 2018-02-06 01:36:2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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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和经过整理汇总的各种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统计报表不低于五年;统计台帐、普查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长期保存;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各专业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专业和负责工作的各种统计资料,并对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四、基层统计工作站需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报表、磁介质数据资料等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档管理。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规定,严格借阅手续,杜绝遗失现象。

六、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做好统计资料交接工作。

七、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市档案局移交相关统计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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