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1年9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广核台山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中广核台山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台山市深井镇, 项目分为光伏发电一、二区和升压站站区。其中光伏发电一区位于老李围海堤迎水侧, 占用老李围海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1943.23平方米;光伏发电二区位于老李围海堤迎水侧及那扶河背水侧,未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升压站位于老李围海堤背水侧, 占用老李围海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1360.78平方米,该项目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共计3304.01平方米。项目所在老李围海堤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已进行达标加固。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光伏组件先经集电线路直流汇流箱汇流,汇流后接入箱逆变一体机进行逆变升压,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35kV架空线路接至项目拟建升压站。35kV架空线路电缆沿鱼塘塘埂周边外敷设至架空线路附近后接驳架空输电线路最终接驳至项目拟建升压站。架空线路塔杆送出线路有一跨横跨老李围海堤,未占用老李围海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跨堤两塔杆交跨段的下导线弧垂与老李围最小净空为16.70米。 (三)占用控制坐标和相关参数如附表所示。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15米堤脚退让线,15米保留区内不得建设建构筑物;架空线路与老李围海堤交跨段的下导线弧垂净空不得小于7米,最大计算弧垂标高在12.95米以上。 (二)占用期间占用地范围安全责任全由你单位承担,若提标加固、堤防工程建设和防洪(潮)调度等工程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堤防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指挥调度。占用期间如因政府建设及水利建设需要收回场地时,须无条件撤场。 (三)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机械施工对堤防的振动影响,老李围海堤堤顶施工汽车荷载等级不得超过汽车-15级。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观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加强对堤防的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若损坏堤围或其它水利设施,必须按水利部门的技术要求及时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你单位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堤防,保证堤防稳定,确保堤防安全。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和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建成后,应在工程周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等,避免其他活动对堤防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中广核台山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