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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台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及台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规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规规划和年度立规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规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规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