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司法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山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现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处理公民举报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台山市司法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统筹谋划,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鉴于人事变动,适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指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部署,有落实。
(二)优化办事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和办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的公开内容,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的内容和办理流程等,方便其下载相关表格、提出办事申请,推动网上办事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市编委办编制我局的“1+3”清单,并统一发布,更好地服务群众。
(三)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升级,将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增设了“网络问政”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根据市政府要求,开设“台山司法”政务微博和公众微信号,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派员参加市信息公开办的各类培训,并主动学习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把“台山市司法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一年来,在“台山市司法局”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6条,另外通过“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信息69条,对大力宣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台山司法”和民生热线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司法动态、政策法规等方面,共发布政务微博(2015年6月开通认证)63条,发布微信公众号(2015年7月底开通)信息22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接听“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5万元,全部用于本局网站维护(交给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网站维护费用为每年0.2万元)。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处理公民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公民举报案件,未接到投诉案件。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和深化,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局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加责任和服务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