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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赠与公证
  • 2008-01-17 08:37: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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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在这里,赠送自己财物的称为赠与人,接受他人赠送财产的人为受赠人。赠与行为,增与人自己表示将自己的财物送给他人或受赠人自己表示接受他人送给自己财物的单方法律行为和赠与人同受赠人以赠与合同的形式,以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受赠的双方法律行为。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和受赠人的受赠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申办赠与公证,首先,要求赠与的财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公民不能将他人的或国家的财物用来赠与(如公有房屋),法人则无权将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用来赠与。其次,要求赠与行为必须合法,如假借赠与名义实施行贿、索贿、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再次,要求赠与人赠与财物是自己自愿的赠与,被胁迫违背赠与人意愿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最后,赠与财物如属于共有财物,则共有人均应一致表示赠与。
    赠与公证,由赠与人户籍所在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公证,由受赠人户籍所在地或受赠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赠与合同公证,由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方的户籍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办这类公证时,赠与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受赠人则允许他人代为表示受赠。
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申办赠与、受赠及赠与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赠与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赠与人系夫妻关系还应提交结婚证。
    2、赠与财物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3、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受赠时,还应提交受赠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如属法人的赠与(限带有公益性的赠与,如捐资助学、捐资助教、捐资帮困等),除向公证处提交法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赠与财物来源的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间订立的赠与合同草稿。
    办理赠与公证,当事人应当明确的是,赠与必须是无偿的,但是可以附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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