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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对遗产继承所要办理的继承公证书有什么不同?
  • 2008-01-17 09:09: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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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两岸对遗产继承所要办理的继承公证书有什么不同?
    答:无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陆或在台湾,其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大陆,遗产继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以证明在大陆的继承人与在台湾的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大陆的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其亲属关系证明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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