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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 2008-01-17 08:43: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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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能由立遗嘱人的亲自实施,不能由其他人代理。法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前四种遗嘱形式不得撤消或者变更公证遗嘱,有数份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当事人申请遗嘱公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神志清醒,能准确表达本人意愿。
    ⑵自愿立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⑶未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
    ⑷遗嘱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必须到公证机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地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⑴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⑵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⑶遗嘱草稿。
    ⑷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实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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