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司法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各司法所、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知晓度较低、服务质量不优、服务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职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司法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对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挥律师作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着知晓度较低、服务质量不优、服务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与省司法厅、江门市司法局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司法所、各有关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一)全面推行驻村律师顾问进驻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值班制度。
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接访工作。各司法所要积极为辖区内的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接访工作搭建平台, 做好法律顾问律师值班工作安排,为法律顾问律师值班期间的吃、住、行等提供帮助和便利。各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要根据各司法所的工作安排,按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接访等工作,为镇(街)、村(社区)管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引导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不断丰富拓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二)建立法律顾问律师每半年到村(居)民小组走访报到一次工作制度。
为了帮助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了解基层社情民意,精准掌握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针对性,将从2021年开始全面推行法顾问律师每半年到村(居)民小组走访报到一次工作制度。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律师走访报到工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走访报到搭建平台,充分利用镇(街)干部到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值联机会带领或安排村(居)“两委”干部带领法律顾问律师到村(居)民小组走访报到,了解当地社情民意,深挖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各有关律师事务所要做好本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到村(居)民小组走访报到检查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法律顾问律师要高度重视走访工作,根据各司法所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走访工作,在走访中完成的法律服务要及时做好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做好相关照片存档留痕工作,走访中遇到的困难或排查出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各司法所或市司法局反馈和报告。市司法局将通过调查问卷、查看档案台账等方式核实各法律顾问律师走访报到落实情况,并将律师走访报到情况作为明年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考核评分依据。
(三)建立每半年到村组开展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知晓率,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推行每半年到村(居)民小组开展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将为全市313条村(社区)辖下的村(居)民小组统一印制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宣传推广工作,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广大基层群众广泛宣传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宣传海报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工作,提前摸查好本辖区内村(居)民小组数量,及时领取和分发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督促并协助各村(社区)做好宣传海报的张贴和发放工作。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充分利用到村(居)民小组走访报到机会,协助所在村(社区)做好宣传海报的张贴公示和资料发放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将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项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单张、便民服务卡片,播放公益宣传片、制作宣传画册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司法所、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充分借助村(社区)广播站、村(社区)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村(社区)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各司法所、各有关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贯彻落实以上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我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向我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伍金梅,电话:5572235)。
台山市司法局
2021年1月6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