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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召开重大行政决策业务培训会,来自我市36个部门单位的业务骨干参会。培训会由我局分管重大行政决策业务的副局长冯宏略同志负责授课,他详细介绍《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并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认定、法定程序开展和目录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
会上,冯宏略副局长结合法治政府考评等日常工作对各部门单位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按程序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公布,每个单位必须要有至少一项以自身名义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二是要根据目录内的事项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应征求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意见;四是开展事前评估时,要按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可以委托第三方出具;五是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应组织开展评价,将政策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取得的效果进行对照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出让相关政策的参考。
此次业务培训有效指导各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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