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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2016-11-28 08:47:11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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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处办股所: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201610)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局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局“两创示范”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梁长浓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汤国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宇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阳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任科员

        梁党亲  副主任科员

  员:阮    办公室主任

李国柱  基层股股长

李海平  公律股股长

童永胜  宣教股股长

黄江云  市公证处副主任

曾宇彬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福牛  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协调机构

(一)协调办公室

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胡阳明副局长兼任,成员:曾宇彬(公职律师事务所,兼任对外联络员)、李志毅(办公室)、何悦胜(基层股)、李卓建(公证处)、杨思毅(宣教股)。协调办公室成员由涉企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示范”工作日常管理,上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组织召开协调会。

(二)法律顾问组

组长:李海平,联络员:曾宇彬。由江门市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台山分团成员组成,主要职责面向我市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引导广大律师为小微企业在设立、防范经营风险、开拓市场、创新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资料收集组

组长:阮晓,联络员:李志毅。由局办公室组成,主要负责协助起草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归集保管档案材料、编制工作简报等工作。

(四)调解指导组

组长:李国柱,联络员:何悦胜。由局基层股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小微企业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协调各镇(街、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服务岗,指导调解重大、复杂、疑难的小微企业经营纠纷。

(五)公证服务组

组长:黄江云,联络员:李卓建。由市公证处组成,主要负责建立公证服务小微企业的绿色通道,了解小微企业的公证法律需求,实现公证机构与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推动业务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六)法制宣传组

组长:童永胜,联络员:杨思毅。由局宣教股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志愿者,为全市小微企业举办法治讲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处办股所要明确专门领导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小微企业的各项协调处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各相关处办股所要加大相互协调配合的力度,积极配合协调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三)加强督办。对于在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台山市司法局    

                                        2016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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