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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行政2011年工作要点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大力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幸福侨乡”这个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执行力,争取在职能任务中创先争优,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具体要达到以下“五要”:
——要以促进侨乡经济发展为中心, 在提升服务能力上求突破
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司法行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重点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效力三农,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公证工作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公证质量、服务效率、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维护公证公信力。一要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思维。要主动寻求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努力拓展贴近百姓生活的新领域,可尝试探索公证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的新路子,进一步拓展服务面,力争在服务效能、服务层次、服务水平上有所突破。二要继续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并完成市财政下达的任务。主动介入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征地、拆迁、环保等领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三要主动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不断创新服务“三农”的方式方法,认真研究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介入新一轮农村改革与发展过程,认真办理承包、土地使用补偿协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公证事项,竭诚为相关领域和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四要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预防功能和服务功能,通过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和保障民生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社会效益。五要加强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尤其重点抓好公证从业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大家学政治、学业务,力争做到业务精通、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诚实守信,以此保持文明窗口形象,营造良好的公证诚信服务氛围,增强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2、公职律师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加大维稳工作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为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开局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是继续当好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市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转型、节能减排等重大政策决策、重大项目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力度,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土地流转经营等工作中协同配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借助维稳律师团这个平台,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解,把矛盾纠纷引入正常司法程序解决。要重点抓好社会律师参与维稳案件的办理工作。四是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公职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3、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放在工作的首位,立足职能,尽最大可能做一些利民、惠民、便民的工作,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要全力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主动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要积极探索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协助镇政府及村委会(社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事务,尤其对涉及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卫生医疗事故、林权改制等重大问题,要积极协助政府依法向群众做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
——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上下功夫
4、各司法所要适应维稳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的趋势,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要善于利用这个综合维稳平台,借力发力,以进一步提高战斗力,提高维稳能力,从而巩固司法所在基层大调解格局中的地位和品牌。要继续巩固、完善和健全排查预警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每十日一排查,每月一汇报”制度。事实证明,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在基层维稳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所以,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责和看家本领,有效进行矛盾纠纷排摸、稳控和调处工作,积极调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帮助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同时要树立“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的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那些信“访”不信“法”的上访老户,一对一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积极因素,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务求参与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要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认真按要求做好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两档,并按规定备案。
5、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江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解决民生诉求、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满足群众的需求作为法律援助的宗旨贯穿活动的全过程,让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更方便地享受到法律的阳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严格按照江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江门市法律援助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农民工、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零就业家庭等6类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确保应援尽援,让他们有法律需求都能第一时间获得援助,特别要加大社会律师参与法援工作的力度,每位社会执业律师每年办理的法援案件不得少于2件,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受理的法援案件不得少于3件,全市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160件。要通过为困难群众争取合法权益来提升维稳水平和能力,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受理审查、登记、指派、归档等规章制度,加强案卷归档评查工作。
——要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在拓展司法行政职能上作文章
6、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控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确保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脱逃率控制为零。深入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矫正方法,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一要从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出发,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按要求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提高教育矫正效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二要完善社区矫正衔接制度,构建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网络,制定矫正应急措施,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成效。三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如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采用手机定位技术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手机定位、联合公检法部门加大对不服管教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力度,等等做法,我们都可以尝试探索。我们还可总结借鉴都斛司法所和台城司法所的做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创出台山品牌。
7、安置帮教工作量大、协调性强,耗时费力,因此,要继续贯彻“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树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有新的突破。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对未衔接的人员要进行查找,及时录入系统信息,对人户分离、外出务工人员要落实相应的帮教措施。二要进一步整合成员单位资源,强化合力,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家庭、单位、社区的安置帮教衔接机制,完善分工协作,加强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要探索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分类帮教,要注意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对帮教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争取社会各部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加以解决,务求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80%以上。四要根据两委换届选举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小组成员以及责任人和联系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在换届选举前后的无缝衔接。要积极探索壮大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注意吸收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老法官、老检察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五要进一步巩固过渡性安置实体,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规范发展,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减轻其生活压力。要探索建立帮教培训基地,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
——要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己任,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上上台阶
8、普法宣传工作要在25年普法的基础上,面对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局面,探索如何创新工作模式,确保工作实效。一要谋划好“六五” 普法规划。要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基础上,加大调研力度,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发展方向,制定好我市的“六五”普法规划。二要争取创新宣传形式。在“五五”普法中,摆摊咨询、知识竞赛、开卷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做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发展到现在,这些做法已缺乏新意,而且有逐渐流于形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为此要转变惯性思维,注入创新因素,为宣传工作开辟新亮点。三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推选程序、提名方式、投票程序等选举知识,对那些村情复杂、历届选举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问题村”、“重点村”,要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拉帮结伙、贿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深入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配合市委、市政府、各镇(街、场)进行专项法律培训;要认真落实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工作,普法办和各司法所组织开展各类学法培训都不得少于4场次,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分别不少于4场次。
——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在政风行风和队伍建设上出亮点
9、队伍建设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体同志争当业务过硬、作风优良、表里如一、执行力强的表率,努力建设一支坚定信念想干事、练就本领会干事、求真务实干成事、团结协作能共事、廉洁奉公不出事的队伍。一是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振队伍面貌,提升工作水平。二是结合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深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群众观点教育,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三是继续抓好培训,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要结合今年的换届选举,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举办培训班,重点对换届后的调解主任、维稳工作人员进行《人民调解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大力倡导读书活动,陶冶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读书怡情,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四是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省厅的“六条禁令”、“十不让”守则和本局的廉政工作“十不准”,对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从严处理,确保司法行政队伍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总之,我们要牢牢抓住三项重点工作,以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为建设幸福侨乡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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