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司法局201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
2011-08-22 02:46:33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字体:
大 中 小】
台山市司法局201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市纪委关于2011年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办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本局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通过教育学习,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为台山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二、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黄华华同志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明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陈继兴同志在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三、教育学习对象
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四、时间安排
具体分动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7月下旬至8月12日,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由局领导作动员辅导讲话。本阶段分两个层次组织教育学习:一是中心组和党总支的集中学习;二是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上纪律教育课,观看纪律教育专题VCD光碟。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在7-9月期间,必须保证有5至7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教育学习内容的落实。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8月13日至8月20日,以处办股所为单位,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主题,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个人的思想实际,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认真查摆单位和个人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以处办股所为单位综合成书面汇报,于8月20日前交政工办汇总报局党组。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局党组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出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分别进行整改。8月25日前对活动进行总结,并由政工办负责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局党组、局党总支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分管领导要重视配合,政工办要积极协助党组、党总支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要以《司法简报》或《司法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道我局教育活动的动态情况,宣传活动典型和做法成效。
(二)务求教育实效。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纪律教育、专题学习与改进作风、健全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在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改进。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纪律教育活动的落脚点。在党组的领导和指挥下,着力办几件满足群众期盼的有影响的实事、好事,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彰显活动的作用和意义。
(三)加强检查督促。局党组将适时对各支部、各处办股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督导,促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狠抓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