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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山市司法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 2011-08-22 02:06:07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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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山市司法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和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的理论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制度
1、局党组建立和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权威同志任组长。组长对中心组的学习负总责;
2、学习中心组的成员由党组副书记李锡沾,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哲东、刘敏玲、汤国宏,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黄钧荣同志组成。学习中心组秘书由黄钧荣同志担任。
二、自学制度
1、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看书学习,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实际制订年度自学计划,持之以恒;
2、每个党员干部每周自学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科技、法制及市场经济等知识不少于两小时,每年不少于80小时;
3、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写两篇以上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向干部职工做一至两场学习辅导报告;
4、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有专用自学笔记本,以备检查。
三、学习研讨制度
1、学习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时间半天;
2、每次学习研讨要结合实际确定中心内容,一次解决一两个突出的问题,不走过场、不以工作讨论代替理论讨论;
3、学习研讨要认真准备,有中心发言人。各成员均有发言提纲;
4、集中学习要提前告知,以安排好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参学人员亲自签到,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做好笔记。学习后汇总整理,将学习研讨成果提升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参考材料。
四、检查考核制度
1、党组要把理论学习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纳入党组的日程管理,作为评议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2、学习中心组及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12月进行自查自评,中心组和个人填写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表,然后报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进行检查评比;
3、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学习检查制度。组长要经常查看学习计划、学习笔记本、研讨记录本和学习体会文章;
4、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的情况。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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