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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党(总)支部“双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党(总)支部委员会“双直选”的通知》(台直工委组[2010]4号)精神,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在本局党总支及下属第一至四4个支部实行“双直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台山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实施对象及其任职基本条件
1、对象:本局党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及下属第一、二、三、四党支部的委员、书记。
2、任职基本条件:
(1)总支及支部委员:党龄在一年以上,年龄能任满一届。
(2)总支书记:本局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3)总支副书记:本局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9月下旬):各支部召开会议或在本局党务公开栏张贴有关材料,宣传“双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布“双直选”工作内容,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形成氛围。
2、推荐党总支及四个支部委员候选人(10月上旬):
(1)推荐支部委员候选人:由各支部组织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和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必须过半数)。
(2)推荐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组织党总支所属全体党员和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必须过半数)。
3、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10月上旬):由各支部及党总支根据推荐情况,按照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下一届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局党组。
4、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10月中旬):由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后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待批复后在本局党务公开栏公示5天。
5、选举(10月下旬):先由4个支部选出委员、书记,然后选出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原则上由各支部书记担任)
(1)选举党支部委员、书记:4个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候选人在支部大会上简要介绍自己的履职工作设想并作表态发言后,支部全体党员投票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2)选举党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在4个支部选举结果出来后,再集中总支所属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名单和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大会上简要介绍自己的履职工作设想并作表态发言后,由全体党员投票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6、选举结果审批:选举结束后,由政工办负责将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待审批后在全体党员中宣布,新一届党(总)支部履职。
四、工作要求
局党组高度重视“双直选”工作,把其列为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权威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分管领导和政工办主任组成,指定政工办按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处办股所及全体党员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从机关党建大局出发,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同志选进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以更好地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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