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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 (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以下简称“三进”工作) 开展,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三进”工作实施方案:
一、“三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江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全市司法行政资源要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把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向村居、学校和企业推进,努力实现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物往基层用、钱往基层花”和吴爱英部长提出的“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工作目标,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建设幸福侨乡作出应有贡献。
二、“三进”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工作
(1)工作目标
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围绕增强村居民、社区人员、企业员工和青少年学生守法、用法意识,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法制宣传“三进”工作,确保基层群众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制宣传,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工作要求
1.建立村居干部培训制度。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和参与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以依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率须达90%以上。
2.建立基层以案说法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活动。
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六五”普法期间至少有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有2个以上的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
4.建立预防性和针对性法制宣传制度。凡是政府实施的重大项目并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预先进行预防性法律宣传;对于问题突出的村居以及突发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应积极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5.要积极配合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制副校长进行集体备课,法制副校长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六五”普法期间至少有1所学校被省评为法治示范学校。有条件的镇(街)要依托一至两所中心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6.积极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法制宣传五有(有普法机构、有普法骨干、有普法制度、有普法活动、有普法场地)建设,努力使企业普法实现规范化。
7.每年应对规模以上企业主进行一次以上学法培训,各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每季度对员工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六五”普法期间至少有一个以上企业被评为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独特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居、学校、企业的矛盾纠纷。
(2)工作要求
1.加大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物业小区、劳动争议、物流、环保、商业区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调解工作力度,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较大发展。
2.较大型企业及工业园区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增加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数量。
3.建立健全每季一次、重要敏感期、重大活动期间及重大紧急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制度。
4.积极发挥村(居)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站及调委会(调解小组)在化解村居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5.坚持调解与普法工作同步进行,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对群众进行相关法制宣传,达到调解一宗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6.落实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或“固定补贴”等多形式的激励机制。
7.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江门市局每年举办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技能”全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我局和各基层司法所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8.努力争取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
(三)安置帮教工作
(1)工作目标
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帮教工作措施,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确保有效稳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工作要求
1.要与监所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所及时摸清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情况,组织司法所深入村居(社区)及家庭核实其基本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监所。
2.司法所要根据监所提供的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结果,结合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区分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指导村居(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3.对重点帮教对象,司法所要向镇街领导报告,指派专人将其接回;条件不具备的司法所,由市司法局组织专人将刑释解教重点对象按时接回;对一般帮教对象,司法所要联系落实其家属及所在村居(社区)将其接回。司法所要指导村居(社区)摸清安置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落实专人制定“一人一策”的安帮措施;及时为每个安帮对象建立安帮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将安置帮教工作融入当地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托企业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对有就业意愿的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协助安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
(1)工作目标
依法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严格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2)工作要求
1.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前期调查评估,做好接收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2.做好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收工作,及时制定和调整监管教育工作方案。
3.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监管小组,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制度,严格外出请销假、变更居住地审批手续,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执行、考核奖惩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手机定位电子实时监控。
4.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实施心理矫治。
5.加强帮困扶助工作,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法律援助工作
(1)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工作要求
1.拓展法律援助业务领域,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
2.进一步建立完善依托司法所、镇(街)、村委(社区)、企业、有关社会组织、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的网点建设。
3.在法院、看守所、劳动仲裁和律师事务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深入农村、社区、工厂、企业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开展法制宣传。
4.将残疾人、农民工、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农民等纳入重点援助对象,统一发放“法律援助卡”,建立便捷快速通道;继续推进帮老、助残、农民工维权等服务。
5.设立律师人才信息库,推广根据案件类型和涉案群众的籍贯指派承办律师以及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的制度。
6.定期组织到农村、社区、企业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困难群众的法律问题,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7.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做好舆情分析和预警预案。
8.做好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律师工作
(1)工作目标
努力推进律师服务村委(社区)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村居、社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推进村居、社区依法治理。
(2)工作要求
1.担任村居组织和企业法律顾问,逐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制定村居民公约、法律文书,担任村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要为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
2.针对当地村居和企业的矛盾纠纷种类特点,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派驻律师每学期到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年承担一至两个法律援助案件。
3.律师每年对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4.律师每月至少到村居、社区服务一天,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5.鼓励、引导律师开展“扶贫双到”帮扶活动,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6.推动律师参与党政领导接访及下访、巡访活动,协助党政领导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
7.市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律师进村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
8.司法所协助联系律师事务所与村居、社区挂钩结对和律师对口进驻,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律师事务所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作为村居、社区驻点律师。
9.律师事务所、司法所都要建立律师村居、社区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派驻律师要将每次到村居、社区提供服务的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七)公证工作
(1)工作目标
围绕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公证业务领域进一步向乡镇、村居、企业和学校辐射延伸,积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2)工作要求
1.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经济项目及事关民生等领域,围绕农民涉法案件、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等“三农”工作,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民依法实行减免收费和上门服务等便利措施。
3.推广公证信息员制度。公证处在具备条件且有公证需求的社区、乡镇设立公证信息员。
4.加强对基层的公证法律宣传,引导农民、社区居民运用公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通过引进人才、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解决公证员量少质弱问题。
三、“三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全面部署推进“三进”工作。市局制定下发“三进”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三进”工作会议,主要领导对“三进”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把“三进”工作与建立完善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机制结合起来。同时,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市局“三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成立“三进”工作督导组,实行分片督导。对各处办股所推动“三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召开专题会、座谈会和汇报会。督导组每季度要组织召开所负责片区“三进”工作专题会或座谈会,分析“三进”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导组成员定期碰头,了解和掌握全市“三进”工作动态,查摆存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以便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开展“三进”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开展“三进”工作的契机,加强对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宣传,让基层群众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公益性、专业性和便民性,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大力宣传“三进”工作,为“三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认真总结“三进”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各处办股所在推进“三进”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督导组要善于发现“三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提炼。同时,要注重培树先进典型人物,尤其是扎根司法所等基层一线的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公正执法、诚信执业、甘于奉献、廉洁自律等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
(六)把“三进”工作与司法厅、江门市司法局部署的多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将司法部、司法厅部署开展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五好司法所”创建、“法律援助服务为民”、“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主题活动与推进“三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推进“三进”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促进“三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三进”工作职责分工与考评考核
(一)明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广东省司法厅负责全省“三进”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督导、服务和保障。
江门市司法局是推动“三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省厅“三进”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三进”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厅“三进”工作部署。加强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和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三进”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帮助各市、区司法局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人财物和政策保障等问题。积极主动地向省厅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支持和帮助。
台山市司法局是组织协调“三进”工作落实到司法所的具体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好“三进”工作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三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台帐,工作汇总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江门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三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三进”工作的落实主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好“三进”工作方案所明确的各项职责要求,使各项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在镇(街)得到整合,并使其延伸到村居、学校和企业,确保“三进”工作各项目标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及时向市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得到支持和解决。
(二)加强“三进”工作的考评考核。
江门市局对“三进”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层级考评方式进行。我局考评督导组负责考核机关各处办股所和各司法所。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司法所长分别是本部门推进“三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进”工作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三进”工作消极懈怠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股室,在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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