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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台山市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农〔2023〕131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培训,我局计划举办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班,资金共2万元。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要求
组织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培训学习,交流经验,解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农场主准确理解家庭农场内涵及外延,学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及产品安全知识,了解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要求,着力培育一批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懂政策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班共2场,每场1万元。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在我市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且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6.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培训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9月1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7233。
(二)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达到1家以上(含1家)即可开始遴选,公告结束后,按照项目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合计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将选定为本项目培训机构。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
附件:《台山市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家庭农场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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