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农业农村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印发台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9-09 16:25: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现将《台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台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推动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台山是广东省农业大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优势。202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4.24亿元,增速6.5%。耕地面积72.12万亩,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104.52万亩,稻谷产量达38.37万吨。全市水稻机耕率100%,机插率93%,机收率100%,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97.91%,是全省水稻机械化普及程度最高的县之一。我市先后获得“全国统防统治百强县”及“全国第五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称号;“创新‘一二三’工作模式 打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样本”入选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名单;广东江门天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入选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服务组织名单。

  全市先后建成镇级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1个,培育村级托管员130人,累计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65家,年服务能力达5000亩以上10家,纳入省市县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16家。自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整村推进、四环节全程托管生产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二、项目目标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油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全程托管服务粮油作物亩均产量有效提升。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推广应用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技术,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农机手等组建农民合作社或成立公司,引导供销社、涉农国有企业、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服务主体积极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推广运用“粤农服APP”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或整村推进生产托管服务。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环节

  聚焦水稻在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4个环节,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各镇(街)、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为自身(或控股主体)服务、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制定标准

  1.遴选标准。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二是在我市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三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四是拥有与开展的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五是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六是承接主体需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七是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2.补助标准。单季水稻全程托管服务(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4个环节),任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耕种防收4个环节)为60元/亩(小农户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根据农经统计数据,我市户均面积承包地约5.07亩,因此,50.7亩以下视为小农户),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耕种防收4个环节)为58元/亩。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环节市场价及服务标准如表1:

表1  台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市场价及服务标准

序号

环节

市场价

(元/亩/造)

服务标准

1

耕整地

130

提供相应机械,安排人员在插秧前对田块进行耕犁平整,达到插秧要求。

2

插秧

90

提供相应机械,安排人员按服务对象要求的间距将秧苗进行插植

3

病虫害防治

10

(不带药、

元/亩/次)

提供相应设备,按时安排无人机进行施药,不错喷、漏喷。

4

收割

90

推广机收减损技术,按约定时间入场收割,确保不错收、漏收,并将稻谷运送至附近的指定位置。

合计

320

  3.补助对象及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服务组织降低服务价格的形式补助给农户,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服务组织。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规模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同一环节连续参与项目的要逐年降低补助标准,连续3年享受服务补助的原则上要退出补助范围。同时,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三)优选服务组织

  1.遴选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要求,2024年1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和项目任务需求申报工作。遴选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经主体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确定以下服务组织及面积分配:

表2  台山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面积分配表

序号

实施主体

实施环节

实施面积

(万亩)

补助金额

(万元)

1

台山优禾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

1

60

2

江门沃信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

1.0167

61

3

台山市明华汇种养专业合作社

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

0.9

54

4

台山市远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

0.5

30

合计

3.4167

205

  2.进度安排。2024年早造、2024年晚造。(1)2024年早造:1-6月,发布服务组织遴选公告,组织遴选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开展早造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服务完成后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开展早造报账工作。(2)2024年晚造:7-12月,签订合同,开展晚造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服务完成后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开展晚造报账工作。

  (四)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通过“粤农服APP”签订服务合同,鼓励小农户委托托管员、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等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参与作业的农机须安装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APP”。服务完成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APP”进行作业确认,支付服务费用,反馈服务满意度。

  (五)检查验收

  1.镇级初验。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向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提交项目自验申请表。如依托粤农服验收,则从粤农服导出导出服务作业清单、合同和验收报告,核对合同和验收报告中作业轨迹等记录、支付记录、服务满意度的完整性和高于60%小农户覆盖率。不使用粤农服验收,需核实服务组织形成的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服务对象确认、满意度达90%、高于60%小农户覆盖率等相关佐证材料。资料核实无异常后进行公示。

  2.台山市级验收。镇(街)、村检验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进行资料审核、服务对象抽查等工作,资料审核重点核对服务汇总表、合同、轨迹、支付记录和用户评价等内容;服务对象抽查主要核实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环节、价格等内容的真实性。

  (六)兑付补助资金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组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加快审核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在项目资金下达前,各服务组织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的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

  (七)绩效评价

  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26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全面协调、指导、跟踪、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验收等;指导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体系;遴选服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镇(街)、村参与;实施技术指导;协调、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资金监管等。市供销联社要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区域、补助作物环节、补贴标准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验收等工作;召开会议、动员各村、农户积极参与,明确各行政村村助理人选;收集核对各村基础数据,定期上报实施数据;负责核实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及高于60%小农户覆盖率有关情况;协调服务组织与各村的关系。

  2.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备案制和合同制。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核实项目进展,准确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对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3.落实政策公开。及时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实施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项目的成果经验、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连同项目资金进度等有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

  5.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台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档案库,及时将有关文件、方案、项目采购和工作总结等整理归档,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