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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涉及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涉及全市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涉及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4、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情况或者突发事件;
5、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6、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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