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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告知书
  • 2024-08-16 16:34:06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民政局
  • 【字体:    

黄满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江检检建受〔2024〕5号),我局撤销江门市民政局于2000年10月25日作出的“江民婚字第1505号”“陈景标”与黄满珍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因无法查找到你下落,现通过网站向你告知。你见本告知书后即到台山市民政局领取《关于撤销“陈景标”与黄满珍婚姻登记的决定》(台民撤〔2024〕4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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