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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 未参加上年度年报(年检)。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为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目的,我局将对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列为抽查审计对象。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特别是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台山市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附件1)或《台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经台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后,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交评估资料;台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最终由台山市民政局确认,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受理评估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为受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2020年度评估。
(二)要求。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现代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治管理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各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从现在起认真对照相关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纠,补充完善,尽快完成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
六、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可登录台山市民政局网站(//www.joymasonry.com/jmtssmzj/gkmlpt/index#4270/《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下载、打印。
七、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联系单位: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健康路70号康园中心
联系电话:0750-5518662
联 系 人:周建喜
邮 箱:717155568@qq.com
附件: 1.台山市社会团体评估申请表.doc
台山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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