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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17年纳入我局行政许可事许共16大项。行政许可事项有:进入林业系统县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林业类);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核;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木材运输证核发;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320宗,分别为: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1215宗;
2、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33宗;
3、木材运输证核发2宗;
4、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40宗;
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28宗;
6、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2宗。
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批权限,我局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7月2日修订)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保护好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促进我市林业事业健康发展。
2、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将16大项行政许可项目在“台山网上办事大厅”公开,2017年共处理网上申报事项423宗,事项进驻率100%,审核率100%,无超时受理、投诉等情况发生。同时提供“一站式”服务,群众办事可直接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由镇林业人员到我局办理,办结后,由镇直接通知群众到镇领取证件,免除群众办事路途奔波。开通绿色通道,针对家庭困难急需资金及老弱病残弱势群体,优先办理。
3、动态调整“1+3”清单。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编办等部门的要求,及时申报行政审批事项变动情况,按时按质完成我局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明确审批标准。我局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局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三)公开公示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双公示”,并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3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并在“台山市林业局”网公开公示,公开投诉渠道,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四)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把行政职权的公开公正运行作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逐层抓落实。办公室作为行政职权公开公正运行工作建设的常设机构,全面协调全局行政职权履行工作的开展,负责上报下达及督导各股室、直属单位行政职权履行工作。各股室负责人负责开展好本股室各项职权的公开公正运行工作,落实工作汇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制约,对重要职权的行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汇总,以确保行政职权的运行置于监督之中。全年有关我局的行政审核审批事项0投诉。
(五)实施效果情况
从我局2017年度行政审批实施情况来看,设立行政许可达到预期效果,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了办事群众和办事单位,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编办等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将行政许可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台山市林业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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