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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74号)要求,为做好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支持对象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其中,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项目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不接受重复申报。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请各园区、镇街积极发动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企业或机构在收到申报通知后,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准备申报资料,并附上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的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江惠通(https://jht.jiangmen.gov.cn)网上申报,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到市科工商务局。市科工商务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提交资料份数。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有关要求
市科工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线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市科工商务局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制定下达项目计划报送台山市财政局及江门市商务局(附件2、3)。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台山市财政局做好资金兑付工作,争取在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工作。此外,请各园区、镇街核实获得资金的企业目前的存续情况,不能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已注销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引(附件1)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申报材料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五、时间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抓紧时间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材料收集,并将联系方式报市科工商务局,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工商务局。逾期报送的,不纳入资金下达计划。
六、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请各园区、镇街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积极采取政策宣讲会、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宣讲国家、省和江门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对产业集聚比较明显的地区,可以发挥当地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效果。
附件: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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