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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具体注册范围说明详见附件1。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由各镇中心小学(除台城外)负责属下的学校、分教点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核查、报送、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备案等工作。其他学校由本校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核查、报送、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备案等工作。
(一)加入企业微信工作群
为方便工作交流,各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加入企业微信工作群(附件2)。
(二)报送《确认用户管理信息表》
参加定期注册的单位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通过企业微信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到市教育局刘华成处。其中各镇中心小学(除台城外)属下的学校、分教点和幼儿园由各镇中心小学统一报送,其他学校单独报送。凡未按时报送信息表的单位将无法选择对应的确认点和进行网上审核。
(三)网上报名(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报名流程》(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束后系统将关闭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申请人须及时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免遗失。
(四)报送注册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以下注册材料递补给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
注册材料包括: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可参考附件5);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参考附件5)。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可参考附件6);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可参考附件6);
6.2019年至2023年连续5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附件7)。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学校审核(11月5日至11月8日)
各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工作流程》(附件8),对本校和属下单位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管理后台审核报名资料,在系统上给予定期注册结论。
(六)现场确认(11月11日至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休息日除外)
各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完成网上审核和资料审核后,须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附件9)要求于指定时间,携带本校和属下单位申请人注册材料前往至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电脑室(台城长岭村委会温边村146号)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较多的单位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七)初审和公示(11月19日至12月2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学校根据现场确认和系统初审结果,将本单位和属下学校定期注册申请人初审结果分别在相应的学校公示7天(附件10)。
(八)复核(12月3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九)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8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十)备案
各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供现场审核材料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四)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对出具的证明负责,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凡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给予正确的审核结论、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以定期注册等,市教育局将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台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0—5502014。台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业务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0—5552305。
5.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师德考核和年度(试用期)考核证明表(参考样式).doc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继续教育、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表(参考样式).docx
1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pdf
13.《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pdf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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