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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台民教(学前)送告〔2024〕1号
  • 2024-09-06 08:29:13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周*暴:

  本局于2024年8月22日依法对你做出《台山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民教(学前)许字〔2024〕4 号),并于2024年8月30日邮寄给你,因你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台山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民教(学前)许字〔2024〕4 号)。内容是:根据已生效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7民终5626民事判决书,你方已失去台山市广海英贝尔幼儿园办园的办学场地使用权,目前该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鉴于上述情况,你方已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办学条件。本机关已分别于2024年8月8日、8月16日向你方发出告知书,你方至今未有回复。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撤回《关于台山市广海英贝尔幼儿园的批复》(台教字〔2018〕104号),终止台山市广海英贝尔幼儿园办学,并注销台山市广海英贝尔幼儿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244078160000638)。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民教(学前)许字〔2024〕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511532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台东路98号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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