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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党组字〔2018〕13号 关于做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宣传宣讲工作的通知
  • 2018-06-15 12:42:1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台教党组字〔201813

 

 

 

关于做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学习宣传宣讲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中共台山市委宣传部《转发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宣传宣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台宣字〔2018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征订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征订工作,确保满足每一名党员干部(含退休党员)的学习需要。

各学校请自行联系台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联系人:谭润宇,联系电话:551379913544951979)进行订购。此次征订工作需于62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将征订情况上报至教育局党委办。

二、做好学习工作

1. 教育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下简称《三十讲》)作为重要内容,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讨论。

2.各学校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三十讲》的学习辅导和宣讲工作,确保学习全覆盖。

三、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党建微信群、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三十讲》学习宣传,形成浓厚学习氛围。并于7月中旬前,将学习情况(简报加图片2张)打包发送到党委办邮箱。

联系人:胡帆;联系电话:5533956;邮箱: dwb5533956@126.com

 

附件:《转发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宣传宣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台宣字〔201832号)

 

 

中共台山市教育局党组      

2018615         

 台教党组字〔2018〕13号 关于做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宣传宣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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