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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党字〔2018〕17号
转发《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社会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社会宣传的通知》(台宣字〔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直属党组织将附件1及图片(1-3张)于3月26日前发送到党委办邮箱。
联系人:胡帆,电话:5533956。
电子邮箱:dwb5533956@126.com。
附件:1. 宣传数据统计表
2.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社会宣传的通知
中共台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台教党字〔2018〕17号 转发《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社会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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