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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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