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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我局对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全面清查。经查,我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牌为粤J67886、粤JF6716、粤JG831挂等道路运输车辆共15辆(有效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余俊毅、陈伯栋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逾期或名下已无营运车辆业户共10户。如信息有误的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逾期未反映的,责任自负。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为保障各道路运输业户的切身利益,请各相关道路运输业户迅速到我局营运车辆签证站(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新宁体育馆北门对面台山市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4号窗口)补办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如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我局将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被注销车辆、业户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逾期或名下已无营运车辆业户信息表.pdf
2.台山市审验逾期180天以上道路运输车辆(有效期截至2024年01月3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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