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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江门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公示(2023年下半年)
  • 2024-04-15 17:01:01
  • 来源: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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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着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度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予以公示。

  一、市场规模。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共有在运营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企业4家、巡游车183辆(其中新能源车180辆),巡游车驾驶员205人,较2023年6月底,巡游车减少12辆。我市依法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15家,分别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广州微巴客运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乐山易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辽宁畅步网约车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昆明盛智易联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峨嵋山市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贵州小蜜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累计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3510张(其中新能源车3369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7283张,较2023年6月底,网约车增加925辆,网约车驾驶员增加1953人。根据数据监测和执法情况评估,目前一些网约车平台存在接受无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非法运营的情况,网约车实际市场运营规模大于发证规模。

  二、市场运营。2023年7月至12月,全市巡游车单车日均载客约35.68次,单车日均运营里程约194.89公里、单车日均营收约310.62元。全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17.08单,其中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车约2709辆,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车约801辆;全市网约车单车日均运营里程约103.22公里、单车日均营收约252.51元。

  三、市场秩序。2023年7月至12月,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案件157宗,其中网约车平台的非法营运案件数量前三名企业分别是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峨嵋山市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乐山易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违章案件4宗,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三侨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江门市南安出租汽车公司营运违章案件数量位居前两名;网约出租汽车营运违章案件157宗,其中营运违章案件前三名网约车平台分别是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峨嵋山市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乐山易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四、风险提示。2023年下半年度,我市出租汽车市场波动、经营压力较大,提醒拟从事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密切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审慎做好投资和从业分析,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理性选择从业方向。一是密切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下半年我市网约车订单数量和订单营收较上半年均有所下降,市场需求已接近饱和;二是签署各项合同、协议时,应认真阅读与确认合同条款(特别是提前退车涉及的违约金),确保自身有能力抵御相关经营和法律风险;三是必须守法合规经营,确保双证齐全,线上信息与线下人员、车辆一致,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营运,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四是首选规模较大、管理较为规范、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平台;五是警惕社会上个别机构声称可低于现行标准代办网约车相关许可证件,并收取高额服务费;六是防范以“顺风车”名义租赁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在此提醒:拟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车辆须获取有效运输证件,加入的企业(平台)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运营。欢迎市民就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服务质量等问题通过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反映,共同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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