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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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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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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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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含四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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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斗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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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重点建制镇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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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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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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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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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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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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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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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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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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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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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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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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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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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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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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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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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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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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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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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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