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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发主平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系统三期污水管网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440781-17-01-232616)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工业新城振兴路(创业路-福田路)、创新路(龙山路-创业路)、福田路(创新路-振兴路)和创业路(创新路-振兴路)路段。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DN500污水管和DN110污水压力管,总长1.86km,其中DN500污水管长度约60m,DN110污水压力管长度约1800m,汇水面积0.66km²,新建一体化泵站两座,规模分别为500m³/d和250m³/d。
四、项目由台山市城发主平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8.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58万元(勘察费3.49万元,设计费13.66万元,监理费10.48万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等其他费用41.95万元),预备费30.97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省产业转移主平台资本金),不足部分由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系统三期污水管网工程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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