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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台山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江门台山110千伏红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8-440781-04-01-856915)
二、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三、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冲蒌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10千伏红岭变电站本期扩建1组40兆伏安主变,新建10千伏出线12回,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无功补偿设备,配套建设相应二次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1212.76万元,其中建安费253.47万元,设计费57.78万元,监理费13.73万元,设备费738.04万元,其他费用149.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110千伏红岭变电站国土证》(台国用(2006)第02890号)。
八、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110千伏红岭变电站国土证》(台国用(2006)第02890号)执行。
九、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8月25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冲蒌镇、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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