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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照《台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选聘方案
台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选聘方案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1.本次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名专业律师担任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聘期3年。
2.专业特长要求。以行政法、民法、合同法领域为主,兼顾法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
(二)参选条件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江府〔2017〕4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台府办〔2022〕12号)以及《台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的办法〉的通知》(台司〔2020〕78号)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规定”),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本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在台山市财政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协助台山市财政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重点梳理已发生的涉访涉诉案件,分析查找聘任单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法履职规范要求,提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合理建议方案。每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2.定期走访聘任单位,了解重大决策部署,参与聘任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沟通交流法律服务重点内容,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措施和方案。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
3.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等案件办理。(复议、诉讼代理事宜另行商定)
4.参与聘任单位重大改革、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5.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和重大项目或重大合同的洽谈;具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6.围绕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聘任单位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点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每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7.根据要求,通过以案析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集体学法授课,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与风险防范意识。每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8.根据要求协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每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9.妥善收集保管行政机关提供的原始资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为台山市财政局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6.对本单位行政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或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
三、报名的时间、方式和材料
本次选聘接受报名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有关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如下:
1.在“台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选聘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附身份证、相关职称材料、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53号(台山市财政局),邮编:529200。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ssczj@jiangmen.gov.cn。
四、遴选与聘任
成立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具体选聘工作由台山市财政局法规股承担。选聘步骤如下:
1.资格审核:根据报名的情况,按照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规定的法律顾问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2.初步筛选: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3.审核遴选:初步人选名单经选聘工作小组审核后,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
4.公示及聘任: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聘任为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并签订台山财政局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工作管理:选聘为台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的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规定管理。
(二)工作报酬: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和粤办发〔2017〕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拟采取基本年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
六、选聘工作联系人及方式
台山市财政局联系人:欧阳灵;电话:0750-5529995;电子邮箱:tsscz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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